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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 【释义】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◆◆◆★◆◆,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合同法规定的借款合同包括两部分: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及其与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(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称同业拆借),二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。但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涉及的广泛,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、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。案由第20种第(2)项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。尽管法律和司法实践不保护这种借款关系,但这种借款关系及其纠纷却大量存在,故单独列为一项案由。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第一条指出:★■“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◆★★■,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★◆★■■,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。◆■◆■★”由此并根据该“意见◆◆★■◆■”第六条的规定■■★,民间借贷既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★◆★,也包括非金融企业与自然之间的借款关系,但不包含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非法集资关系。按合同法的规定◆★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属借款合同的一种■■,“案由规定★★◆◆◆■”只是遵从民间习惯和司法实践,将自然人之间及其非金融机构的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称为民间借贷纠纷。